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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修订两项纪律处分规则 紧盯突出问题加大惩处力度

admin 2024-01-13 15:21:12

  本报记者 田 鹏

  见习记者 毛艺融

  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是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市场的重要起点(以下简称“深圳证券交易所”)。为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1月12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修订并发布了《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办法》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进一步巩固了全面加强监管的制度基石,积极引导和督促各方合规经营,共同创造良好的资本市场生态。

  具体来说,本次修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密切关注突出问题,加强监管效率。一是加大处罚力度,明确占用巨额资金拒不偿还,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接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发行人在一定期限内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二是弥补监管空白,明确将与上市公司财务欺诈等违法行为直接相关的责任人员纳入处罚范围。三是坚持追到底,明确证券退市后,上市期间发生的违规行为仍适用纪律处分的有关规定,避免“一退”。四是加强中介监督,细化中介违规行为,注重是否勤勉尽责,出具文件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加强财务会计监督,列出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的处罚标准。第五,加强联合处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被其他证券交易场所暂时不接受文件、认定为不合适人选的,应当采取相应措施。

  规范处罚程序,提高处罚时效。一是规范事先通知,明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出的纪律处分事先通知,调整主要违规事实、原因、依据或者拟作出的处分决定的,应当重新通知,充分保护市场实体的知情权。第二,优化交付方式,明确处罚文件可以通过业务区、电子邮件等电子方式或邮寄方式交付。如果无法交付,可以使用公告,交付时间为10天。三是及时高效处罚,明确在涉及多种违规行为的情况下,可以先处理发现的部分违规行为,避免“长期拖延”;有权认定行政监管部门、司法机关的文件违法事实,情节紧急的,可以通过通讯表决作出有关决定。

  自2023年以来,深圳证券交易所坚持严厉打击证券违法行为。全年共作出179项纪律处分决定,对93家上市公司、8家发行人和575名其他负责人进行了处分,其中223人受到公开谴责,28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监事。

  深圳证券交易所表示,下一步,将全面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在中国证监会的指导下,锚定安全、标准化、透明、开放、充满活力、弹性的资本市场目标,坚持合规、严格监管的理念,继续加强资本市场体系保障,不断优化自律监管,提高一线监管的有效性,对违法行为“严格管理”突出公平正义,增强投资者信心,努力构建良好的生态环境,为资本市场的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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