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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严惩毒品犯罪 打好禁毒人民战争

papa 2024-01-14 14:02:30

  □ 本报记者   梁平妮

  □ 本报通讯员 袁璐瑶 孙安政

  毒品是人类社会的公害,与国家安全、民族兴衰、人民福祉有关。坚定不移地坚持严格的禁毒政策,不放松禁毒人民战争,依法严厉处罚各种毒品犯罪,突出法治力量,促进禁毒工作取得新的成果。

  近日,《法治日报》记者梳理了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近年来审理的毒品犯罪案件,进一步引导公众认识毒品危害,自觉远离毒品,共同保护自身健康、家庭幸福和经济社会安全稳定。

  制贩毒品肆无忌惮

  多人被判刑主犯死缓

  余某程多次从王某江(另案处理)购买甲基苯丙胺(冰毒)8000克,目的是出售。王某江指示王某凤、王某彪通过乘坐长途汽车或私家车将毒品藏在电饭煲、月饼盒等处,将毒品从广东东莞运到山东烟台,交给于某城。

  于某程接收上述毒品后,在酒店房间内或通过超市储物柜将涉案毒品出售给王某意、韩某(均另案处理)等人。龙某强、吕某梅明知于某程贩卖毒品,仍帮其向韩某贩卖甲基苯丙胺1992.2克。与此同时,王某凤和王某彪在某个住处遇到了前来购买毒品的王某意。他们通过短信与王某达成贩毒意向,并通知广东的王某江,通过王某凤和王某介绍,王某江以3万元的价格向孙某英(另案处理)出售甲基苯丙胺300克。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在某程贩毒,数量众多,构成贩毒罪。被告王某凤、王某彪受王某江指示,多次为其运输毒品,数量大;两人还介绍他人进行毒品交易,数量大,其行为构成贩毒、运输毒品罪;被告龙某强、吕某梅帮助被告在某程贩毒,数量大,其行为构成贩毒罪。

  因此,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贩毒、死刑、缓期两年、剥夺终身政治权利、没收全部个人财产;被告王茂峰判处贩毒、运输毒品、无期徒刑、剥夺终身政治权利、没收全部个人财产;被告王茂彪判处贩毒、运输毒品、无期徒刑、剥夺终身政治权利,并没收所有个人财产;被告龙强犯贩毒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被告吕梅贩毒,判处有期徒刑11年,罚款3万元。

  以贩养吸毒瘾

  判处无期没收财产

  王某军长期吸毒。为了满足自己吸毒的需要,王某军单独或指示他人在烟台市芝罘区、招远市多次从事毒品销售活动。

  王某军在四川成都向胡某求购甲基苯丙胺,以获取毒品。

  为了获得毒品,王某在四川成都向胡某求购甲基苯丙胺。胡某等人在出租屋内结晶毒品,并将1000多克甲基苯丙胺出售给现场等待的王某。王某带着购买的甲基苯丙胺乘坐长途汽车从成都返回,在高速公路菏泽服务区乘坐他人驾驶的商用车。当他到达栖霞服务区时,他把毒品交给了孙某波(另一起案件处理),并把它带回了芝罘区。他乘商用车继续前进。孙某波乘坐贾某瑞(另一起案件处理)驾驶的汽车跟随,两辆车分别返回烟台。后来,在王某军和孙某波交易毒品之前被查获。

  烟台市人民检察院以王某军贩卖、运输毒品罪向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王某军贩卖、运输毒品数量大,其行为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成立了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考虑到被告王某军有吸毒情节,量刑时酌情考虑,判处被告王某军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终身政治权利,没收全部个人财产。

  以毒解压跨国走私

  恶性较小判三缓四

  为了改善失眠症状,国家工作人员在网上查询了治疗方法,发现有人发帖说吸大麻可以改善失眠症状,于是开始购买大麻并吸食。

  同时,通过即时通讯聊天软件,从国外订购大麻约20克,提供收货地址、收货人姓名和联系方式,通过应用2300多元兑换相应的虚拟货币,支付毒品,卖方通过邮寄夹藏将大麻从美国送到国内走私。

  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南山快递站接收包裹的工作人员将包裹送至工作地点锦州监狱,办公室吸食,私家车内棕色拉杆箱内未完成大麻12.35克。之后,有人用同样的方法从“群主”处订购了20克大麻,用人民币2500元兑换虚拟货币支付毒资。卖家通过邮寄和藏品将大麻走私入境。

  烟台检察院以走私毒品罪向烟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作为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毒品和对外贸易管理制度,非法买卖禁止进出口的大麻,情节严重,构成走私毒品罪。成立了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但是,与贩卖走私毒品相比,某种行为主观恶性较小,认罪态度较好,从轻处罚。因此,被告因走私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万元。

  出狱后再次贩毒

  判处死缓限制减刑

  倪某福于2013年12月因贩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2017年11月减刑释放。在山东省警官总医院服刑期间,庞某波遇到了倪某福,得知从倪某福处可以买到毒品。

  出狱后,庞某波出资从倪某福约购买甲基苯丙胺,目的是出售。倪某福说服陈某帮助他贩卖和运输毒品,并承诺给陈某一些好处。倪某福和陈某从四川成都到烟台,先后驾车5次,将3800多克甲基苯丙胺从高速公路运至烟台出售给他人。陈某知道倪某福在贩卖、运输毒品时,仍为其驾驶车辆、代收毒资等,为倪某福提供帮助。

  此外,倪某福还通过快递销售甲基苯丙胺15克。庞某波购买毒品后,出售甲基苯丙胺9.6克。马先后从倪某福处购买了几十次甲基苯丙胺,共41克,然后以更高的价格转售。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倪某福、陈某已从四川向山东运输毒品5次,数量众多,其行为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告庞某波从被告倪某福处购买毒品牟利,然后贩卖毒品,数量众多。被告倪某福贩卖、运输毒品数量大,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刑。这一犯罪是毒品再犯,刑罚执行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这也是一个累犯。犯罪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应当依法判处死刑。被告庞某波贩毒数量众多,因贩毒罪被判刑。这一犯罪是毒品再犯,是假释考验期间的新犯罪。假释应当依法撤销,数罪并罚。被告陈某在与倪某福共同贩卖、运输毒品犯罪中起着次要或辅助作用,是从犯,认罪认罚,可以依法减轻处罚。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倪某福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两年,剥夺终身政治权利,没收全部个人财产,限制减刑;被告庞某波犯贩毒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终身政治权利,没收全部个人财产;被告陈某因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被告马犯贩毒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3万元。

  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347条 无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数量如何,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并给予刑事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1公斤以上、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其他毒品数量大;(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主要成员;(3)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4)暴力抵抗检查、拘留、逮捕;(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

  第三百四十八条 非法持有鸦片1公斤以上、海洛因、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200克以上、海洛因、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处罚金。

  第三百五十六条 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刑,并犯本节规定的罪,从重处罚。

  第三百五十六条 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刑,并犯本节规定的罪,从重处罚。

  第三百五十七条 本法所称药物,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国家规定控制的吗啡、大麻、可卡因和其他能使人上瘾的麻醉药物和精神药物。

  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毒品数量,不以纯度转换。

  老胡点评

  目前,我国禁毒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面临诸多新特点,涉毒问题的治理难度较大。因此,要严厉打击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必须利剑高悬,不懈努力。

  一方面,要充分认识到毒品犯罪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的刑事犯罪,必须严惩不贷,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特别是对于那些反复教育的再犯和累犯,必须依法从重处罚。

  另一方面,禁毒工作要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一是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动员群众,最大限度地清除毒品传播土壤。二是完善易制毒化学品管制法律体系,严格控制重点品种和环节,实现生产、经营、流通等环节的动态全过程监控和闭环管理,严格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失。此外,还应促进物流配送行业发现问题、堵塞漏洞、建立规章制度,消除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生产的条件,努力实现处理案件、治理的良好社会效果。

  禁毒工作关系到国家安全、民族兴衰和人民福祉。全社会要携手打赢禁毒人民战争。   胡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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