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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车发生事故交强险外责任自担

papa 2024-01-14 14:18:39

  □ 本报记者   潘从武

  □ 本报通讯员 房佳伟 杨丽

  保险公司需要理赔酒后驾车事故造成的损失吗?需要的话,应该按照什么标准理赔?近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阿克苏垦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类案件。

  法院发现,2023年10月的一天晚上,王酒后驾驶机动车与张驾驶的三轮电动车相撞,事故伤害了张和乘客刘。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张承担次要责任,刘不承担责任。

  事故发生后,刘和张向阿克苏垦区法院起诉了王及其车辆保险公司,要求赔偿近30万元的医疗费用、残疾赔偿等费用。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张因交通事故受伤,有权要求侵权人王承担赔偿责任。结合交警部门对事故责任的划分,确认王承担70%的责任,张承担30%的责任,刘没有责任。

  在审判过程中,法院了解到,当王与保险公司签订商业保险合同时,明确规定酒后驾车是免责的,王签字确认。因此,保险公司在商业保险范围内不承担赔偿责任,超过交通强制保险部分应按事故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法院裁定保险公司应赔偿张和刘在强制保险限额内的合理损失,剩余约10万元由王自己承担。

  法院结束后表示,酒后驾车是违法的。一般来说,商业保险不会赔偿酒后驾车造成的交通事故造成的赔偿。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即交通强制保险)是我国法定机动车保险,是国家为保护机动车交通事故受害者利益而采取的强制性措施。被保险人是否对交通事故负责,保险公司应当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要求,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司机应该知道,保险只是为了合法行为,而不是为违法行为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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